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粮食安全保障立法引热议:建议落实粮食安全背景下的大食物观

发布时间:2023-06-29 17:39:01来源:
中新网北京6月29日电 题:粮食安全保障立法引热议:建议落实粮食安全背景下的大食物观

作者 谢雁冰 梁晓辉

粮食安全保障法草案日前首次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。在常委会分组审议中,与会人员普遍认为,草案构建了一个比较严密、科学、完整的粮食安全法治保障体系,但对谷物以外的食物较少提及,建议落实粮食安全背景下的大食物观,推动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。

立法对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意义重大

粮食安全专门立法近年来成为中国立法领域的重要议题。继2018年、2019年连续两年中央一号文件对推进粮食安全保障立法作出有关指示后,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再次明确提出“推动出台粮食安全保障法”。

在分组审议中,与会人员对制定出台粮食安全保障法表示赞同。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东明表示,制定粮食安全保障法对于保障粮食有效供给、确保国家粮食安全、提高防范化解粮食风险能力具有重大意义。

草案共11章69条,聚焦耕地保护和粮食生产、储备、流通、加工等环节以及粮食应急、节约等方面的突出问题,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。

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王学成认为,粮食安全保障法草案的基础工作做得非常扎实,从总则到耕地保护、粮食生产、储备、流通、加工、粮食应急、粮食节约、监督管理、法律责任,整个体系非常完整,环环相扣,构建了一个比较严密、科学、完整的粮食安全法治保障体系。

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李纪恒指出,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是个永恒课题,任何时候都不能有丝毫的懈怠,特别是面对后疫情时代粮食安全的新挑战,必须一手狠抓粮食生产,一手狠抓遏制浪费。

为加大对粮食生产的支持力度,草案规定,建设国家农业种质资源库,建立种子储备制度;鼓励推广普及粮食生产机械化技术;健全粮食生产者收益保障机制等。

草案还专设“耕地保护”一章,规定划定落实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、生态保护红线和城镇开发边界,严格保护耕地。对此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张翼表示,粮食安全保障立法要保证两件事情:一是耕地红线不能够动摇,二是种粮的积极性要充分调动起来。

草案明确,全链条规范粮食节约减损。王学成表示,建议再增加条款强调餐饮业经营者的粮食节约义务,把实践中的好做法法定化,如规定餐饮业经营者履行制止浪费的提示义务,倡导适量点餐、绿色消费等。

建议落实粮食安全背景下的大食物观

在分组审议中,与会人员也提出了一些建议,不少人认为应该清晰界定什么是粮食,对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作出具体规定。

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杨晓超指出,这部法的名称是粮食安全保障法,首先应该清晰界定什么是粮食。

草案68条规定,本法所称粮食,是指小麦、稻谷、玉米、大豆、杂粮及其成品粮。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曹鸿鸣建议,在玉米后加上马铃薯。他表示,因为2015年官方正式将马铃薯作为水稻、小麦、玉米之后的第四大主粮作物,这是保障粮食安全的一种前瞻性的战略。

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吴晶认为,当下粮食不再只是传统意义上的水稻、高粱、玉米、马铃薯等,人类生存所需要的蛋白质、维生素、热量等都应当包括在内,“这些都是粮食,都属于大食物观”。

“草案中讲得比较多的是土地上种植的粮食,是不是可以增加海上粮仓和草原牧场粮仓的相关内容。”吴晶说,海上是个大粮仓,生产鱼类海带等食物,牧场上牛、羊、猪、鸡、鸭等也很重要,所以是不是可以增加相关条款。

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邓秀新也指出,草案里面提到了大食物观,但对谷物以外的食物、肉蛋奶没有提,建议扩大视野,落实粮食安全背景下的大食物观。

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布小林建议在总则之后设立专章,对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作出具体规定,并且明确相应的责任主体。

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鲜铁可也表示,在资源有限的情况下,讨论粮食安全保障,应当进一步拓宽思路,多途径、多渠道、多方位开发食物来源,推动口粮的转化替代,推动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的构建和发展。(完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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